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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30日,新京报消息称,知名艺人李亚鹏因合同纠纷被判支付4000万未执行,已在中国执行信息网被公布为“被执行人”。

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“被执行人信息”显示,李亚鹏所涉及民事案件立案时间是2018年4月9日,执行法院为朝阳法院,案号为(2018)京0105执7240号。不过,李亚鹏并未出现在“失信被执行人信息”和“被限制消费”列表中,意味着他目前尚未被追究为“老赖”。

图片来源: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

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,此案案由是李亚鹏(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股东)、其兄李亚炜(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股东)与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,北京市三中院分别在2017年、2018年做出判决。根据北京市三中院今年3月下发的(2018)京03民终3815号判决书,李亚鹏、李亚炜应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欠款4000万元和利息、公告费等费用。

北京市三中院(2018)京03民终3815号判决书   来源:中国裁判文书网

对于李亚鹏被列为“被执行人”一事,李亚鹏经纪人今日午后向新京报回应称:

这是一个商业合同纠纷案件,目前该案件在北京高院的申诉司法程序中 ,“失信人”一说不子虚乌有,不属实。

公开资料显示,李亚鹏1992年进入演艺圈,曾在《笑傲江湖》、《射雕英雄传》等知名影视剧中担任主演。

李亚鹏1999年在美国旧金山拍戏时和友人拿到50万美元风险投资,2001年创立了北京美丽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。

2006年,李亚鹏与王菲共同发起成立“嫣然天使基金”,致力于资助家庭贫困的唇腭裂患者。

目前,李亚鹏担任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,持股比例27.84%,为公司第二大股东。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、文化产业投资,曾打造COART艺术小镇、雪山书院酒店等项目。

此外,李亚鹏还投资了东阳世纪春天影视策划有限公司、北京世纪春天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,并在这两家公司担任监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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